競爭排除原則,也稱競爭排斥原理或高斯定理,在生態(tài)學里指的是,兩個物種不能同時,或者是不能長時間地在同一個生態(tài)區(qū)位生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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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兩者之間會展開競爭,導致其中的一方獲勝,可以留在原來的生態(tài)龕位繼續(xù)生存。
另一方為了繼續(xù)生存,會改變自己的居住地,或者改變飲食習慣,或者改變自身習性(如改日行性為夜行性,達到時間上和獲勝的一方分離),進化適應以延續(xù)生命。
相對來說,失敗者一方完全滅絕是很少見的。這些改變也是促成了適應輻射,從原始的一般種類演變至多種多樣、各自適應于獨特生活方式的專門種類的過程。
適應輻射(英語:Adaptive Radiation)在進化生物學中指的是從原始的一般種類演變至多種多樣、各自適應于獨特生活方式的專門物種(不包括亞物種,就是說它們相互之間不能交配的物種)的過程。而這些新物種雖然有差別,但卻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原始物種的某些構造特點。它們各自占據(jù)了合適自己的小生境。
適應輻射這個概念適用于進化史中一個短的時間段內(nèi)。適應輻射是由變異和自然選擇所推動的。
適應輻射的前提
一種非特異的物種到達一個地理上被隔離的生存場所,所謂的隔離機制,或者是在一個從沒被涉足的場所生存下來。在后續(xù)的時間里,它會在適合自己的地點形成種群,而這個群體會不斷通過自然選擇被分離。從而分離出適應環(huán)境的群體,它們有些與別不同的特征。一段時間后在這些群體中會產(chǎn)生新的物種。加上競爭的存在,使得物種之間的區(qū)別更明顯。通過自然選擇存活下來的物種擁有新的特征組合,開辟新的生態(tài)位以減少競爭。
該地區(qū)營養(yǎng)食物一定要豐富,而且不能有占統(tǒng)治地位的捕食者和過于激烈的競爭的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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